“營改增”後納稅人的分類管理
“營改增”後,將仍沿用原有的增值稅納稅人分類管理模式。即,試點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低於此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且會計核算健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要註意的是,一經登記成為一般Ψ 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擴圍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並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資格登記。……【詳細】
關於稅務登記
納入本次“營改增”範圍且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如未辦理社會信用代碼(或之前沒有國稅稅務登記)的,務必先到工商部門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入增值稅發票升級版推行範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建議先▅到工商部門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避免產生重復稅控發行的情況。其它未辦理社會信用①代碼(或之前沒有國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營改增”後不要求重新辦理國稅稅務登記或加蓋國稅稅務登記印章。……【詳細】
2011年10月,為降低企業負擔、推動創新創業,國務院決定開展“營改增”試點,逐步將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
2012年1月1日,“營改增”在上海率先拉開序幕,涵蓋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正式推行營改增試點。
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
2014年1月1日,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
2014年6月1日,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至此,營改增試點已覆蓋“3+7”個行業,即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3個大類行業和研發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廣播影視7個現代服務業。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此次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性ㄨ服務業四大行業,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增值稅對一二三產業實現全覆◥蓋,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