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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1-07-22?19:28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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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 令第372號)關於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我委對2021年6月1日前制ζ 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Ψ清理。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一)更好地發揮城鄉建【設管理職能作用的實際需要。近年來,隨著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文件的陸續出臺,在㊣ 行政處罰,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有新形勢、新要求,尤其是新《行ω政處罰法》新增通報∞批評,限制生產經營等行政處罰種類,並且明確◆設定層級,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出現了不適應上位法或被有︾關上位法或者其他行政卐規範性文件替代、規範的內容已不適應社會實際需要等情況,亟需進行修訂或廢止。 (二)符合相關規定的需要。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建〔2019〕10號)規定,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每兩∴年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及時修改或廢止,並將此項工作列入相關考核,因此需要根據此要求進行一次集中全面清理。 二、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建〔2019〕10號) 三、清理範圍 清理範圍:2021年6月1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四、清理內容 本次清理主要針對以下情形展開: (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主要內容被有關上位法或者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替代的; (三)規範的內容已不適應社會實際需要的; (四)其他應當修改、廢止的情形。 五、清理結果 經過對2021年6月1日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決定廢止10件,失效3件,修訂13件。 六、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高朗 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20796 |